法援破产(法援补助标准)

admin by:admin 分类:资讯 时间:2024/04/25 阅读:32 评论:0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出具破产受理裁定,准予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由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债务,在债权人会议上予以报告而破产宣告其实就是“破产清算”宣告,是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此时。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因为有企业发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债务的可能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法援破产(法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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